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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設計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分類通識課程開課辦法

101年10月12日中心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規範本校分類通識教育課程開設諸端,訂定「東方設計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分類通識課程開課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分類通識課程分為人文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學群整合四個領域,各領域歸類開設課程之範圍如下:

  一、人文藝術領域含括人文經典類,藝術美學類,哲學思維類的課程。

  二、社會科學領域含括歷史文化類,法政與社會類,商管經濟類的課程。

  三、自然科學領域含括科技與社會類,生命科學類,實證與推理類的課程。

  四、學群整合領域含括專業知識與通識知識對話與平衡類的課程。

 

第三條  教師申請開設本辦法規定之分類通識課程須屬個人學術領域或專長。

 

第四條  開設「分類通識」課程之原則:

  一、開課原則須符合「分類通識」課程之教育目標。

  二、開設之課程不可與必修課程或專業選修課程重覆。

 

第五條  教師申請開設分類通識課程須填具「東方設計學院分類通識課程開課申請表」,並依下列方式進行:

  一、各系科專業教師,應向各該所屬系(科)提出開課申請,經各該所屬系(科)群長和主任審定後,送通識教育中心。

  二、通識教育中心所屬教師,向各教學小組召集人提出開課申請,經各教學小組會議審定後,向通識教育中心提出。

  本中心召開所屬「通識科目課程委員會」,得依實際班級數及分類通識學群需要,安排開課及選課等事。並得對所提出開課申請加註意見。

  本中心「通識科目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全校分類通識課程,應依本校開課流程,彙整後送課務組辦理學生選課事宜。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東方設計學院通識分類課程開課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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