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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設計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規劃審查要點
101年4月25日中心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通識科目課程委員會組織辦法規定,訂定「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規劃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各通識科目課程規劃小組主要任務為:
一、依據本校通識教育之需要,研發通識課程;
二、初審各系所與本中心所提之課程規劃建議案。
第三條 各通識科目課程規劃小組召集人於通識教育委員會開會時,須列席並報告課程規劃與審查相關事宜。
第四條 通識科目課程的設計與審查,須依循以下之基本原則辦理:
一、教學目標與課程規劃應與本校通識教育理念相連結。
二、教學大綱或課程規劃應符合課程所定教學之目標。
三、建立核心價值與跨領域知識的整合。
四、應兼顧理論與應用。
第五條 各通識科目課程規劃小組之規劃與審查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相關之行政作業,由中心負責協調辦理。
第六條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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