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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設計學院學生資訊能力檢定合格抵免資訊課程學分實施要點

101,10,12中心會議審議通過

101,10,24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通過資訊能力檢定考試,提升就業競爭力,訂定「東方設計學院學生資訊能力檢定合格抵免資訊課程學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修習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開設資訊技術能力課程日間大學部四技、二技、七年一貫制及專科部學生,不適用各系(科)修習電腦及資訊技術能力課程的專業科目學生。

三、凡學生於入學後參加本校「資訊技能檢定合格認證表」(如附件)檢定通過證照者,每一張證照得抵免資訊技術相關課程2學分。

其抵免學分之次數和成績折算標準如下:

   (一)每張「資訊技能檢定合格認證表」檢定通過證照(相當於丙級證照),僅以抵免一次為限,已受理之抵免成績一律為90分。

   (二)每張「資訊技能檢定合格認證表」檢定通過證照(相當於丙級以上證照),僅以抵免一次為限,已受理之抵免成績一律為95分。

四、學生取得本要點規定的證照後,先檢具證照影本向各系(科)填報登錄技專證照資料庫後,再持證照影本及抵免申請書到通識教育中心及註冊組辦理抵免。前項證照抵免學分規定,在本要點核定施行前兩年內取得符合本中心推動資訊核心課程「電腦軟體應用」丙級或丙級以上證照者,得適用之。

五、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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