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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設計學院補救教學實施要點
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九十九年八月三十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O一年五月九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協助學業學習困難及期中考成績欠佳之學生改善學習狀況,進而使學生學
習成效符合課程培育之預期目標,特訂定「東方設計學院補救教學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一)本校全體學生。
(二)經教師於學期教學中進行評量後,對於未能達到課程目標之學生,得實施補救教學。
三、實施時間:
每學期期中考過後的第一週,由授課教師開始實施。
四、實施方式:
(一)教師輔導:由各系(科)任課教師利用教師留校時間(Office hour)及課餘時間 實施個別授課輔導。
(二)同儕輔導:配合本校教學助理實施要點,教學助理利用課餘時間協助實施課 程補救教學。
五、通識課程之補救教學實施單位為通識教育中心,專業課程之補救教學實施單位為各系(科)所。
六、參加補救教學之學生,由任課教師於學期結束前,將學生學習成果加以彙整,並酌予加給學習成績,以激勵學生學習情緒。
七、各教師與教學助理實施補救教學措施,應對學生進行課後評量並每次填寫補救教學記錄表紀錄,且請受輔導學生簽名。
八、每學期末經實施單位彙整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一)、補救教學記錄表(如附件
二)及成果報告(如附件三)繳交至學習與教學資源中心,以做為評量教師實施補救教學績效之依據。
九、義務實施本要點之教師,依教師評鑑辦法予以加分。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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