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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設計學院服務學習教育成績考評細則

91年9月13日勞作教育指導委員會會議通過

94年03月02日勞作教育指導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96年08月15日服務學習教育指導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99年09月3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細則依據「東方技術學院服務學習教育實施要點」第12條之規定訂定之。

二、本細則內容包括請假、補作、重修、成績評量及成績登錄等項目。

三、請假及未到課:

       (一)凡因故不能參與服務學習活動者,須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手續,並送學生事務處服務學習教育承辦人登記。

       (二)凡未參與服務學習教育,亦未辦理請假者,以未到課處理。

       (三)事假、公假須事先辦理,病假、喪假於返校後1週內辦理,否則以未到課處理。

四、 補作與免補作:

       (一)學期中請事、病假未到課者需申請補作,否則仍以未到課處理。

       (二)公假、喪假:免補作(需附證明),不列入未到課處理。

       (三)學期中請公假及喪假次數合計不得超過6次(含),其超過之部分需補作,否則仍以未到課處理。

       (四)凡應補作而無故未到者,則不再予補作機會。

       (五)補作以該學期結束前補作完畢為原則,未完成者即以未到課處理。

五、 重修及延修:

       (一)每學期未到課累計達6次(含)以上者,必須重修。

       (二)學期成績不及格者(含補作後仍不及格者),該學期服務學習教育須重修。

       (三)因住院或傷殘需長期休養(連續請假)者,得申請延修。

       (四)重修、延修者須以完整學期為基準,前修學期之次數不予併計。

六、 成績評量:

       (一)服務學習教育「校內環境區域清潔及校外社區環境清潔」每學期至少12次,每次到課最高評量為總分5分,全學期共需12次,佔學期總分為60分。「參與本校公益服務」每學期至少6次,每次參與經認證加總分5分,全學期共需6次,佔學期總分為30分。

       (二)全學期到課超過18次者,每超過一次參加服務學習教育得加總分5分,最多以加總分10分為限(參與本校公益服務如有多餘服務時數,另依公益時數議獎)。

       (三)校內環境區域清潔及校外社區環境清潔成績評量表,共分為5項評分(守時狀況、禮節表現、工作效率、工作態度、清潔程度),各項得依表現給予0至1分評量。

七、 遲到、早退、未到課扣分評量:

    (一)遲到、早退在0至5分鐘以內者,在「守時狀況」欄內應扣總分0.5分。

       (二)遲到、早退在5至10分鐘以內者,在「守時狀況」欄內應扣總分1分。

    (三)遲到、早退逾10分以上者,不得參加當次服務學習教育。

       (四)未到課1次,扣學期總分5分。

 

八、成績登錄:

       服務學習教育成績由學務處業務承辦人,依學生全學期執行成績加總,再加減班導師於學期末視該生表現狀況,最多得加減學期總成績5分後,即為學期總成績;業務承辦人須於學期結束前轉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成績。

九、本細則經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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