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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設計學院日間部四技學生本國語文能力分級教學實施要點

95年3月21日教務會議通過

99年10月2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培育學生本國語文溝通與表達能力,以達因材施教、適性教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日間部四技學生,均依照入學時之統一測驗國文科目成績,分三級上課,申請入學之新生則另行施測後予以分級。

三、區分級數的分數標準原則如下:

(一)第一組(一級班):統一測驗國文成績在前10%(含)以內之學生;

(二)第二組(二級班):統一測驗國文成績在10%-30%(含)間之學生;

(三)第三組(三級班):統一測驗國文成績在30%以外之學生。

四、為控管教學品質,各級教學應統一課程內容,採統一教材範圍、進度及考試方式辦理。為便於協調,各分級教學得設一分級召集人。

五、每學期期末前,由國文組教師輪流統一命題對全體學生施測,依檢測成績重新分級,以為次一學期編班分級上課之依據,分級方式如入學分級之標準原則。

六、由於各級教材難易差異,為避免出現同班但不同級學生的學期成績差異太大,原則上因應情況將各級學生的國文原始成績得乘以不同倍率予以調整。其調整倍率原則如次:

    (一)第一組(一級班):學生學期原始成績×1.2

    (二)第二組(二級班):學生學期原始成績×1.1

    (三)第三組(三級班):學生學期原始成績×1

七、重修生以修讀第三組(三級班)為原則。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自96學年度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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